劳动手册由办理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但劳动手册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有的地方需要办理,有的地方不需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凡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
第二条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区、县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