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的流通环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农副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同样是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1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2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3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将从13%降到11%: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