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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登记?物业乱收费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

2023-03-23 15:10:17 来源:国际财经网

买到已登记“居住权”房屋能否入住?

1、不能。如果登记居住权人还住在该房屋,要优先考虑满足该登记人的居住需求,其他人是不能强行搬入居住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什么是“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拿租房来举例,可能房东家里有好几套房,或者已经移民海外,你可以跟房东签订长期租房合同,对该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但所有权还是归房东所有。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

物业公司乱收费能拒交物业费吗?

可以。物业乱收费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例如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如果业主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物业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严重不到位,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这需要仔细对照《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的物业应履行职责,并且需要业主保留充分证据。

物业乱收费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

(1)物价局,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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